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小筑   点击数:3177   日期: 2020-05-13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在经济区确定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创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汇集天下英才,以人才的对外开放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人才的优先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区“二次创业”,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

(一)实施“2551”人才招引工程。紧紧围绕航空产业、高新技术密集型产业、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航空物流、总部经济、外贸型产业、旅游集散展示产业、文化旅游产品制造业、中高端消费品及商旅服务业等十大产业,精准引进高层次人才。2025年前,引进和培育2名第一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或世界500强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或独角兽公司的主要创办人,5支掌握国际或国内领先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50支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0名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培育急需紧缺的拔尖人才。围绕航空产业、总部经济等10大产业,在2025年前,引进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国家级专家”和“万人计划”潜力的拔尖人才。对经济区新当选或直接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个人100万元工作经费,并赠送一套150㎡左右的房产。对经济区新入选或直接引进的长江学者、国家“国家级专家”和“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个人80万元的工作经费,并赠送一套120㎡左右的房产。

(三)鼓励引进黔籍高层次人才。鼓励经济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黔籍人才。对企业直接引进黔籍高层次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享受同等类别人才的政策外,给予以下额外奖补。对第一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额外奖补50万元;对第三类和第四类高层次人才,额外奖补30万元。补助金额按2:3:5比例分三年补齐。对在经济区创业的黔籍高层次人才,经评审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同等类别人才的政策外,给予10-50万元的额外补助。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黔归人才”系列活动,邀请黔籍高层次人才到经济区参观座谈,对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优势、人才政策等进行推介,吸引他们到经济区创新创业。

(四)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到2025年,力争吸纳5000名优秀青年人才在经济区创业就业。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为期三年;在贵阳市无住房,且在经济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购房补贴。对省内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济区自主创业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通过经济区年度考核的,给予每人1-10万元创业补助,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青年人才参加全国、省、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对获奖的青年人才给予同等奖励。

(五)实施“筑梦双龙”定向引培计划。按照尊重自愿、双向选择原则,鼓励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学生毕业后到经济区就业。属经济区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与经济区用人单位达成毕业后服务8年以上协议的,在读期间用人单位可每月按最高2000元给予资助,并可协议给予一定比例或全额学费补助。属经济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与经济区用人单位达成毕业后服务8年以上协议的,在读期间用人单位可每月按最高1500元给予资助。对经济区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可通过协议方式继续资助其深造。

二、大力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六)推进柔性引才机制。积极推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机制,采取项目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服务、兼职兼薪、联合开发、智力入股等各种灵活多样方式,引进或使用国内外优秀人才智力。对于柔性引进的外国专家,最长三年内,据实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用人单位每年最高30万元柔性引才经费;对于柔性引进的国内专家(第一至三类高层次人才),最长三年内,据实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用人单位每年最高15万元柔性引才经费。

(七)拓宽平台引才机制。积极融入贵州省人才博览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世界众筹大会、海外专家贵阳行等重大展会平台,融入省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人才科技项目选拔和专题论坛沙龙,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专家技术项目对接会,采取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赴外引才活动,鼓励企业到省内外“双一流”大学进行招聘,大力引进符合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整合政府、高校、企业、社会资源,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市场主导的各类引才平台,推进海外顶尖人才、专家、企业家双龙行活动,努力对接国际人才项目,不断汇集全球高端人才智力。通过举办创业大赛、年会、论坛等活动,吸引人才关注双龙、落地双龙。对于企业主导开展的创业大赛、年会、论坛等活动,经申报批准,给予活动总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或组建的海内外人才联络站,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的建站资助。

(八)建立与高校战略合作机制。主动与省内外高校,尤其是“双一流”大学对接,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立区校战略合作机制,搭建区校发展互帮、人才互派、活动共办、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的深度融合发展平台。鼓励辖内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企业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在合作高校设立奖(助)学金,促进高校为企业“订单式”输送人才。对新建的大学生实训基地,经济区将给予5万元资金补贴。探索在省内外“双一流”大学建立人才引进联络站,对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和人才引进效果明显的联络站,视情况可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大力培育高层次人才

(九)实施“双龙英才”自主培养计划。在经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2年以上,与原单位签订毕业后在本单位继续服务8年以上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经批准可脱产攻读属经济区急需专业或专业技术岗位需要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读书期间保留原身份和原职务(岗位)基本工资,享受补助学费,毕业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引进人才同等的补贴、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所学专业与原岗位不相符的可另行安排。从经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遴选有较好外语基础、有相关专业背景、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才,力争参加“3个50”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与郑州航空港、武汉东湖、成都天府、深圳前海等国内重点开发区建立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互派干部挂职锻炼,争取每年派干部到市政府驻外机构锻炼学习,每年争取培养一定数量熟悉对外开放、对外贸易、对外交流合作的干部人才。

(十)实施“双龙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双龙杰出人才奖”“航空港经济区人才特殊津贴”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制度,从2020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双龙杰出人才奖”评选名额每次不超过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航空港经济区人才特殊津贴”评选名额每次不超过10名,获奖者两年内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津贴。对获得“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表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市、区级表彰的人才,优先向国家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十一)实施“双龙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引进国内外民航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建立集培训、考试、鉴定“三位一体”的航空指向产业专业技能培养培训基地,培养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输送单位给予同等奖补和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分别给予250万元、120万元补贴;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补贴;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补贴。

(十二)设立“双龙人才伯乐奖”。对引进培育人才工作成效突出、效果明显的企业和个人,由经济区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对高校校友会、知名人士等“引才顾问”成功引进第一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引才顾问”100万元奖励,引进第三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引进第四类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猎头等中介机构引进年薪30万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并全职服务3年以上的,按佣金的50%(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企业每引进培育1名第一至二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企业每引进培育1名第三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企业每引进培育1名第四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企业每引进培育1个国家级专家人才团队、省级专家人才团队,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补贴。从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及海外引进高管团队和技术人才,3年内每年对其核心成员(限5名)各发放津贴1万元。

四、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围绕经济区重点产业业态,对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按1:1比例匹配科研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6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0-250万元的补助;在企业内建立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专家”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新建站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资金资助。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资助科研经费。出站后留在经济区内自主创新创业的博士,按照项目类别给予50-100万元的资助。

(十四)支持人才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放大器”的孵化体系,逐步形成创新创业生态孵化圈。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评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每年新认定并通过国家复核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十五)推出扶持奖补贴息政策。国家级专家人才、省部级专家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到经济区创办或领办创新型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对于在经济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平米的办公用房,前三年给予100%的租金补贴,第4-5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设立双龙人才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创新型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股权投资。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全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完善创业导师信息库,对优秀创业导师给予3—5万元资金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五、全面优化提升人才服务环境

(十六)全力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难问题。到2025年底,采取自建或购买等方式,新增200套高品质的人才公寓,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解决住房需求;建设100套人才“筑梦驿站”,为有意到经济区创业就业的国内外人才提供短期免费居住。对其他急需住房的各类人才,采取“五个一批”方式解决,即公租房租住解决一批、安置点小区租住解决一批、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租住解决一批、支持企业自建员工宿舍解决一批和政策补贴解决一批。力争到2025年底,全面改善经济区各类人才住房难问题。

(十七)打造“双服务”人才平台。深化推进经济区领导、部门“双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人才政策“一纸化”、政策兑现落实“一站式”、联系服务和政策宣传“一对一”服务工程。加大与省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对接联络,力争设立经济区人才服务专门窗口,为经济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办理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为人才在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出入境、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更优惠、更便利服务。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引进猎头公司、人才派遣、培训、测评、咨询、认证等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经济区,构建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十八)建立人才评价和跟踪服务机制。对申报兑现省、市、经济区人才政策的各类人才,按照《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指南》要求申请兑现政策,由用人单位对人才贡献进行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经经济区人才办审核后报经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兑现。对获得政策扶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经济区人才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继续跟踪了解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每年对高层次人才贡献进行评价,尽力配合用人单位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让每一名高层次人才轻装上阵,人尽其才,充分释放人才红利。

本实施意见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与经济区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或冲突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优、奖补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经济区党工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英博教育

QQ咨询

客服QQ: 1149518678

咨询QQ: 1149518678

技术QQ: 411729896

服务时间: 工作日 9:00 - 17:00

 客服1:0851-85868917

 客服2:18932016667

客服QQ: 1149518678

咨询QQ: 1149518678

技术QQ: 411729896

服务时间: 工作日 9:00 - 17:00

 客服1:0851-85868917

 客服2:18932016667

微信公众号:英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