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张美娟   点击数:3508   日期: 2018-07-19
黔人社通【2018】242号

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 21)精神和2018年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认识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我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小康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贵安新区、省直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完善制度,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平稳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简政放权力度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将高、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行业主管部门、地区、用人单位及社会组织。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本行业相关系列(专业)省级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自主开展本单位主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授权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工程系列涉及专业多、领域广的实际,贵州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时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待条件成熟后,授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省直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贵州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各市()在做好现有工程、卫生、农业、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管理,可向辖区内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授权开展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相关授权管理办法由各市()制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可按照管理权限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组建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组建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申请备案材料包括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及自主评审标准。经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对实行核准备案管理的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其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 >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 273)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492)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好有关评审委员会组建和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主评审标准,自主评审标准不得低于全省标准.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授权评审和自主评审单位评审工作事中、事后指导和监督。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评审标准、严肃评审纪律、严守评审程序,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三、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

  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 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具有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 6)精神,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已出台分类评价条件的工程系列交通、林业、质量等专业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应使用已出台的分类评价条件开展评审,未出台分类评价条件的行业(专业),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分类评价条件。

 

    四、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助力脱贫攻坚

   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要适当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倾斜,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民收入,转化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动力。在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等战略行动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户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五、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同职业需求,合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培训,要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等知识纳入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按照每年90学时的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2020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国家要求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力度。一要加强已建基地的管理工作。各继续教育基地应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要求,结合重点工程、重点领域需要,拟定全年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切实发挥基地平台作用。二要切实用好基地补助经费。已建基地要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助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我厅今年将对经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三要做好基地申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结合我省“大生态”战略行动,今年将组织开展以“大生态”为主题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需科目培训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不得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扎实做好各项职称工作

   ()做好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全省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民营经济组织、服务基层农技人员等职称评审工作。市()自行组织辖区内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中级职称评审。鼓励各地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和少数民族运动项目能手职称评审。

   ()2018年起,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四个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相应的省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

   ()改进资格证书管理方式。全省统一使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资格证书。从今年起,资格证书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用印发放,证书审核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高级职务资格证书编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制管理,中、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编号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单位制定办法管理。

   ()加强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全面调整、充实高级评审专家库。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业(学科)分类,推荐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素养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群众所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库人选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及电子文档于7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倒查迫责机制。实行学术造假“- 票否决制”,并记入诚信档案。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强化对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纪律要求,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七、其他有关事宜

    ()各级评审组织应于开评前一周前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和评审工作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原则上应于930日前结束,各系列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

   () 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 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81231日。

   ()根据国家安排,从2018年起,工程系列中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的中、初级职称通过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取得,不再组织评审,高级职称评审仍按现行制度执行。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各地、各级评审组织在当年的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评审情况的整理、统计、归档工作。及时向负责备案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当年的评审结果统计表及电子文档。

   ()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司

 

2018611日印发

 

 

 

附件:

 

1、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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