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张美娟   点击数:14730   日期: 2018-07-23

关于组织开展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筑人社通[2018]109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综保区党工委办公室,双龙航空港区党工委政治部,市直各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举措。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按照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要求,贵阳市将组织开展“大数据、大生态、公平共享、一带一路”等创新知识培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区(市、县)、主管部门要严格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对不具备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学时不予认可。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

2、每个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与贵阳市未来五年发展,与本岗位或本专业相关的公共课程,课时不少于12学时,以帮助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急需人才能力和素养提升。

3、凡未参加省、市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全省将组织开展以“大生态”为主题的公需科目培训,另行通知),不得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级转评)

4、为了保证每个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学习,请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英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 //www. ybschool.cn).各民营组织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贵州继续教育网(网址: guizhou. zxjxjy. com)。如遇网络畅通问题,可选择性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5、完成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者, 12学时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各区(市、县)专业技术人员由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市直各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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